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的文章,详细阐述了GDP这一指标的局限性,列出其诸多“不能”。
文章说,在通常情况下,GDP是反映一国经济增长、经济规模、人均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价格总水平变化的一个基础性指标,因而是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考察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工具。正确认识并合理使用这一指标,对于考察和评价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仅凭GDP这一指标来评价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并不能得出全面正确的结论。
GDP不能全面地反映经济发展。首先,GDP没有充分地反映公共服务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提供的行政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公共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GDP核算以市场活动为主体,它衡量经济活动的标准尺度是市场价格,由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存在市场价格,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利用政府部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投入的成本来衡量其价值,而这些投入成本远不能反映这些公共服务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GDP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差异。不同国家的产品质量、拥有的品牌数量差异很大,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显著差异;不同国家的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资本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差异很大;不同国家的排放强度也具有很大的差异。GDP没有反映出这些经济发展质量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