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中新课改的实施,山西省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做出相应调整。省教育厅4月16日公布了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考试标准,要求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借读的学生应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8科。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由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的成绩评定以市为单位划分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0%(含20%)的考生为A,前60%至21%(含60%)的考生为B,前95%至61%(含95%)的考生为C,96%以后的为D。学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应届高中学生经补考仍有一门(含一门)以上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只能发给结业证书。 (杨沫、岳娟红)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