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获悉,该省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通过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备案、审查管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
近年来,安徽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备案工作,宣城、合肥等地工商部门与房管部门均相继联手开展了针对该项合同条款的备案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在此基础上,安徽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多方论证,最终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安徽此次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限、程序等予以严格限定。如明确提出开发商自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否则不能销售商品房,为备案工作在操作上程序上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范围、部门、时限、材料、程序、公示等也都被加以严格细致的要求,便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还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备案和监督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审查工作,并对备案后的条款使用情况、是否违反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给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的合同与工商部门备案的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备案或修改格式条款的,工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今年安徽各级工商部门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商品房买卖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探索合同监管工作联合执法新途径,着力提升监管合力,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