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一家火锅店竟仿人民币来印刷抵用券,这种做法实在有些不妥。"4月13日,市民卢先生来到太原晚报编辑部反映,一家火锅店竟在大街上散发酷似50元面值人民币的抵用券。
卢先生称,几天前,他和朋友途经小东门附近时,一个年轻人向他手中塞进了几张现金抵用券,称饭店搞活动,消费后可以凭此券免去20元的费用。接到此类的广告宣传并不稀奇,但卢先生仔细看这张抵用券时却发现了不妥之处:这张标着"20元"的抵用券从大小、图案、颜色上都与50元面值的人民币非常相似,只是上方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被改成"﹡﹡火锅现金抵用券",而正面的毛主席头像和国徽被该饭店的标志取而代之。
"人民币代表的是国家的尊严,用人民币图样印制抵用券不合适吧 ?"卢先生向散发的人员进行询问,对方称这只是宣传的一种手段。"饭店做宣传也不能拿人民币"开涮"啊?"卢先生对商家这种行为表示质疑。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称,该行为违法。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必须进行申请,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关,各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记者 王昕 文/摄)
来源:太原晚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