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与其吃低保,不如去就业。8年来,本市享受低保人数从2003年“最高峰”的53万降至目前的36万左右,其中低保家庭“就业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两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月起本市再次调整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成员的“就业补贴标准”,预计2.9万人受益。昨天下午,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为本报记者独家解读这一政策。
本市1993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尝试低保家庭“就业收入豁免”政策,今年是第5次调整“就业补贴标准”。依照这一政策,本月起,在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中,如有家庭成员正式就业,月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成员的“就业补贴标准”将从每月360元调整到每月445元。
打个比方,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父亲就业了,每月工资1500元。假如没有“就业收入豁免”,按照目前每人每月450元的低保标准,3个人就是1350元,家庭实际收入显然已经超过了1350元,也就不能再享受低保政策。
但有了“就业收入豁免”,“这个家庭的月实际收入1500元减去445元的就业补贴,就是1055元;那么,这个家庭就有资格享受低保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陈跃斌说,低保家庭的就业积极性因此得到保护;与此同时,“救助渐退”政策则让正在退出低保的家庭,继续享受2-6个月的低保福利,保障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8年来,本市实施“就业收入豁免”政策,“就业补贴”每次调整标准都与最低工资联动。“联动比例要保持在恰当的区间,不能高也不能太低,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120元,就业补贴将近最低工资的40%,比例相对合适。”陈跃斌说,可以预见,最低工资的涨幅一定会高于低保涨幅,伴随最低工资的提升,“就业补贴标准”的制定会更精确、更细致。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