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因涉嫌卷入“2·1诈骗医保基金案件”,200多张医保卡日前被医保管理部门暂停使用,一些贪图小利出借医保卡的参保人追悔莫及。市医保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对于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并贩卖药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性,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利用医保卡滥配药、贩卖药,不仅会造成医保基金浪费,最终损害的是参保人员自己的利益。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管理部门自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不断加强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去年,经市医保监督检查所查实,要求违规出借、冒用医保卡或使用医保卡滥配药的个人退回违规费用达2118人次,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同时处以行政罚款。截至今年3月底,医保管理部门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32起,涉案人员39人,判处刑罚的有31人。随着网上监控日益完善,市医保管理部门将对有出租、出借医保卡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监控和限制医保卡结算等措施。今后,市医保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门急诊委托代配药制度,探索实行代配药凭证制度,通过要求代配药人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规范代配药程序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违反医保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医保管理部门将追回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可处以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医保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参保人员医保卡网上结算功能,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现金报销,增加其违规成本。
市医保管理部门提醒参保人员,一旦发现自己的医保卡遗失,可立即拨打挂失电话(社保卡:962222,医保卡:962218);一旦发现有人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从事滥配药、贩卖药品的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62723106向市医保监督检查所举报。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