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湖北省54家将被撤消的驻京办的资产都开始冻结。自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6个月内撤消驻京办事机构”以来,湖北省是全国第一个“操刀”撤消驻京办事机构的省份。
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他们前日下发了《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撤消驻京办的各个阶段时间表;为了防止在撤消驻京办期间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特意规定县级驻京办的资产将有偿转让给所在的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撤消进度:分三阶段目前处于清理规范阶段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北省现有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驻京办事机构71家,按照湖北省4月1日召开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部署,湖北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撤消54家驻京办事机构,数量占此次全国应撤消驻京办582家的9%。
《实施方案》规定,撤消的驻京办事机构,凡是核定了人员编制的一律收回注销,凡是登记了事业单位法人的一律注销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撤消的驻京办事机构,其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安置。还规定,对省直部门的驻京办事机构撤消后,可在省政府驻京办设联络员,联络员由相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驻京办统一管理。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撤消驻京办的时间表,共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3月下旬)、清理规范(4月上旬至6月20日)、检查验收(6月20日至7月25日)。
目前正是处于清理规范阶段,湖北省对这阶段也有具体的日程表:4月15日前,各市(州)、直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规定的统一规范的标准,对驻京办事机构组织开展自查清理,主要包括:驻京办事机构的数量、人员编制、资产和负债等;5月10日前,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省联席办公室开展抽查;6月20日前,对不符合保留规定的驻京办事机构,由派驻单位拟定撤消机构、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完善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有偿转让防止突击花钱和低价变卖等腐败
在处置被撤消驻京办的资产问题上,湖北省是采取上一级政府有偿转让的方式:撤消的省直驻京办事机构,其资产经清理评估、协商有偿转让给省政府驻京办事处;撤消的各级地方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县(市、区)及以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其资产经清理评估、协商有偿转让给所在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规定,在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冻结撤消的驻京办事机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其他资产,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资产,严禁突击花钱。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毛寿龙告诉南都记者,按照以往的教训,一般政府机构撤消和合并之前,存在突击花钱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毛寿龙高度评价了湖北省的资产处置方案,“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的驻京办事机构接收将被撤消驻京办的资产,是一个折中的做法,可以防止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如果通过市场拍卖等方式,会产生吃回扣、超低价变卖等腐败现象。”
重点防范:变相存在成立省联席会议统一协调监督
被撤消的驻京办是否会变相存在是此次中央重点防范的问题。
湖北省的《实施方案》中规定,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还从编制、经费等问题上防止被撤驻京办变相存在: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审批编制、核拨经费,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在此次撤消驻京办过程中,湖北省建立了由省监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驻京办组成的湖北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
在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预算、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督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被撤消驻京机构的清产核资与资产划转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撤消的驻京办事机构资产和负债进行审计;各级编制部门负责核定驻京办事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省政府驻京办事处负责加强对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指导,制定湖北省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并抓好实施。
毛寿龙认为,驻京办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平时监管力度不大。湖北省的联席会议办公室是一个“万能的监督机构”,由这个集政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于一身的专门监督机构,专门负责监督此次清理和规范驻京办的工作。
保留机构: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 配合首都维稳
南都记者了解到,湖北省驻京办、省会武汉驻京办、12个市(州)和3个省直管市驻京办都予以保留。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朱常渭介绍,保留的驻京办要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该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由原来的为领导服务变成为群众服务。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留下的驻京办将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湖北某市级政府驻京办主任告诉南都,目前保留下来的驻京办“三定方案”还没有确定,但人员可能不会再增加,至于县级驻京办被撤后,各县(区)将派工作人员到市驻京办值班,负责所辖地区的在京信访维稳工作。
来源:新民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