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牛、羊、鸡的屠宰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并建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产品召回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
据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乔军介绍,此条例是辽宁省首部规范畜禽屠宰的地方法规,条例同时把牛、羊、鸡的屠宰活动以法规形式纳入管理范围;在审批权限上,参照生猪屠宰管理的规定,将审批权限明确给市级人民政府;在屠宰厂、点的条件要求上,着重强调了要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规定了小型屠宰点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和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对召回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辽宁目前有715家经批准的生猪屠宰厂(点),约300家牛、羊屠宰厂(点)和约500家肉食鸡屠宰厂(点)。到2015年辽宁规划在全省培育100个产业化程度高、产品辐射面广、竞争实力强的大型畜禽屠宰企业,带动和促进该省畜禽生产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记者 吴勇 实习生 张彤彤) 编辑:宁波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