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目前,昆明市第一阶段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任务已经完成,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前,将完成第二阶段的整治,主要针对楼顶、裙楼广告牌及公交车站台等广告设施。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袁健淋告诉记者,第二阶段户外广告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无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和行政许可已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且不符合《昆明市第一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或违反《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的户外广告设施,涉及楼顶广告牌、裙楼广告牌、立地式广告大牌、路灯灯杆广告牌、跨街式广告牌、墙体广告牌以及公交车站台、地名标志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
据统计,昆明市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有6万余块,其中楼顶广告牌、裙楼广告牌有503块,这些广告牌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轮廓线和天际线,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形象。“目前,这些户外广告中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楼顶广告牌、裙楼广告牌以及立地式广告大牌,6月10日前我们将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这3类广告进行整治。”袁健淋说。
除了楼顶广告牌、裙楼广告牌、立地式广告大牌的整治外,在7月10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完成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其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公交车站台、地名标志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也将在整治工作中被拆除。”袁健淋说。
新建筑广告将“三同步”
记者就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问题采访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处副处长和勇。
记者:是不是所有的楼顶广告牌都要被整治?
和勇:根据2009年3月21日昆明市发布的《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在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实体广告牌;禁止设置包裹建筑物顶部、破坏建筑天际线、影响建筑物特色的户外广告设施。建筑物高度小于50米的,可以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通透式标识(字体)性广告。根据这一规定,有一些镂空的是可以予以保留的。
记者:对地名标志牌的附属广告如何整治?
和勇:对于地名标志牌的附属广告我们有相关的设置标准,其中规定,40米以上道路的十字路口可以允许设置8块地名标志牌,丁字路口6块;25~40米的十字路口可以设置4块,丁字路口可以设置3块;25米以下的十字路口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块。主要是为了防止密度过大。另外,根据街、巷、路的不同,对地名标志牌附属广告的设置尺寸也有不同的规定。
记者:昆明市已经很长时间都没有审批过户外广告设施了,这一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和勇:目前,我局正在抓紧时间开展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和修改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程序。待新的专项规划和审批程序出台后,将启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另外,对新的建筑物,我们将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