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2日发布消息,该区6名被告人非法处理1140余吨化工废水,其中300余吨倒进处于太湖二级保护区内的赵墅浜河,致使该区域地表水严重污染。武进法院审理判处徐某等6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处以1-2年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