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为应对冷空气及雨雪天气,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至2010年居民采暖结束期由法定的3月15日延长至3月22日。延长期不再向居民增收取暖费,北京市政府将对供热单位增加的燃料成本进行适当补贴。
这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2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的消息。
据了解,北京市2009年至2010年法定采暖期应于3月15日结束。但是,据北京市气象部门预测,3月14日至15日,北京将有一次明显的冷空气及降雨雪过程。3月16日至21日,北京市日平均气温将低于5℃。为应对这次低温天气,确保北京市民不受冻,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至2010年居民采暖期的供暖时间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22日结束。
目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已部署各供热单位以及煤炭、天然气、燃油、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全力做好供热运行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延长供暖后,不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北京市有关部门将研究政策,对供热单位增加的燃料成本进行适当补贴。
据北京市供热办主任郭圻维介绍,北京市法定采暖期是根据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及30年气象资料分析,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连续多日日平均温度等于或高于5℃,是北京市停止供暖的标准。所以,根据北京市供热管理政府规章的规定,法定供暖期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