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强 资料图
中国日报网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蔡志强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蔡志强6项受贿事实,共受贿284万余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志强的受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区长等职务。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