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客车爆炸发生后,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专家及参战民警的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和技术鉴定,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乘车人杨永寿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7日16时许,驾驶员刘某驾驶云GY2001中巴客车,载客18人,由泸西县驶往弥勒县,行至弥泸师公路午街铺镇龙潭河村路段时,发生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查,死者叫杨永寿,男,现年42岁,系泸西县午街铺镇人。
现已查明车辆是在运行中发生的爆炸,炸点位于中巴车内右侧倒数第二排座位里面的地板上,即死者杨永寿的脚下。经检验鉴定:爆炸装置由火雷管引爆,炸药种类为硝铵炸药。调查组确定,此次爆炸是一起人为的爆炸案件。
经查,死者杨永寿在2000年3月曾因贩毒、盗窃被判刑,从事过爆破作业,具有爆破技能。近期多次参与赌博,欠下赌债近10万元,还款期限已到,本人无力偿还,案发前情绪异常。另据同车多名乘客证实在爆炸发生前,死者行为反常,有引爆脚下爆炸装置的举动。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伤者得到妥善救治,情绪稳定,无生命危险。此案调查工作仍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