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我市法院《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昨日正式施行。
据《规定》要求,凡是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全市各级法院工作人员,都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所在法院政治部报告。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当地从事律师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也必须向所在的法院政治部书面报告。不按规定报告者,市高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如果有子女或配偶在任职法院或管辖法院当律师的,已经担任审判岗位领导干部的,应在3个月内辞去或免去领导职务。未提出辞职申请的,将被调离审判岗位。《规定》同样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当地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院工作人员。
哪些算“审判领导干部”呢?《规定》中也明确进行了界定,即:全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以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
据了解,我市法院的《对人民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严格回避的规定》也于昨日同时施行。在该《规定》中规定,全市各级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并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另外,被开除公职的法院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担任全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依法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情形除外。为了能让这项《规定》很好地落实,全市各级法院都将建立离任工作人员名册,并逐级上报市高法政治部备案。
来源:重庆商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