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21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将于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的《监督规定》把规范行政执法的着力点放在层级监督上,建立了由省、市、县政府领导本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层级监督机制,监督部门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此外,《监督规定》拓展了监督内容,完善了监督程序,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形列入为具体监督内容,同时确立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报告、行政执法检查等14项监督制度。
来源:中国日报沈阳记者站(记者 吴勇 实习生 夏菲繁) 编辑:邓京荆 单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