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春节期间,许多群众将会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可是,如果购买了不合格产品或燃放操作不当,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无法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喜庆乐趣,反而造成不快甚至伤害。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牢记:
一、喜迎新春,购买烟花爆竹请注意:
1、到证照齐全的销售点购买;
2、选购外观完整,无霉变、无变形、无扣坏、无漏药的产品;
3、选购有厂家标注、燃放说明、安全警示等标识的产品;
4、不要过多、长期存放烟花爆竹,并应远离火种、取暖器和儿童可取范围,以免发生危险;
二、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
1、仔细阅读燃放说明、警示语,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燃放;
2、儿童燃放,家长要做好安全监护;
3、中途熄灭的烟花爆竹,二次点火非常危险;
4、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油库等禁放区域燃放。
5、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6、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7、遇险情事故请立即拨打110。
三、运输烟花爆竹应遵守:
1、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安全知识歌谣
烟花爆竹谨慎放,依法文明是义务。
安全警示记在心,儿童燃放要监护。
人多之处别乱扔,他人休息要兼顾。
禁放区域切勿放,险情事故拨110。
人人当好安全员,平安传遍千万户。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马丽娜) 编辑:肖亭 杨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