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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被诉非法行医治死教授案再开庭
2010-02-02 0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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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二审二次开庭,北大医院代理律师正式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并称一审依据的司法鉴定违法。

医院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

昨日,被指非法行医的于峥嵘没有出庭。

北大医院代理律师郑雪倩称,一审时北大医院坚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未获批准。一审判决北大医院对熊卓为死亡负责,其依据是司法鉴定结果,但司法鉴定违法。郑雪倩表示,一审的鉴定机构与原告王建国(熊卓为丈夫)的代理人卓小勤同属中国政法大学,一名鉴定人还与熊卓为生前在武汉同一家医院工作,应该回避。

北大医院另一名代理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在医患双方分别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优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家属 不适用医疗事故鉴定

对此,王建国的代理人卓小勤否认,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给王建国的举报回函清楚表明,于峥嵘等人给熊卓为治疗时,没有医师执业资格,属非法行医。“这个举报回函上,市卫生监督所称已给北大医院下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可视为认定非法行医的证据之一,所以本案根本不适用医疗事故鉴定。”

但郑雪倩表示,北大医院没有收到卫生监督意见书,而且认定非法行医只能由卫生局做出,市卫生监督所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

昨日,北大医院将一个人体模具带到法庭,申请当庭进行胸压演示,以还原熊卓为抢救时的情况,但未获审判长允许。此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是否有必要进行手术?

●家属:熊卓为一直是走着进病房的

●医院:熊卓为看病时走路都困难

王建国说,根据医学教课书,妻子熊卓为的病根本没有必要做手术,好端端的人,只是腰疼到北大医院看门诊,是北大医院的实习医生欺骗熊卓为做手术,导致熊死亡。

北大医院则申请让该院一名职工作为证人出庭。证人说,熊卓为到医院看病时病情已较为严重,自己走路都较为困难,是她使用手推车推进病房的。

“你从哪里找的手推车,我在场吗?”王建国立即质问,称对方所作的是伪证,是他将妻子送到病房,妻子一直是走着进去的。

卓小勤也说,熊卓为的多名学生作证是其自己走进病房。

是否因手术导致死亡?

●家属:医院未预见并预防手术并发症

●医院:已尽到预防义务并及时抢救

王建国认为,北大医院应该预见到熊卓为的手术可能导致肺栓塞,应提前预防,但北大医院都没有做到。最终,手术导致肺栓塞,成为熊死亡的原因。

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说,死因是否为做手术,并不是法医能鉴定的,也不是当事人能决定的,而是应该由医院决定的。医院做手术当然有风险,如果这些风险全由医院承担,那所有的医院都不用开了。

该代理律师认为,在熊卓为手术后三天,院方即让其下床走路,这就是预防肺栓塞的一种措施。由此可见,预见手术风险,预防肺栓塞,北大医院已经尽到了义务,并及时抢救,但对于熊卓为本人的特别预见,是超出医院预见范围的,没有医院能够预见到所有的手术风险。

该代理律师说,司法鉴定认为熊卓为还有一些高危的其他病症,熊的死亡也可能是这些高危的病症引起的。

■ 案件回放

医学女教授术后7天身亡

北大医学女教授熊卓为因为腰疼在北大第一医院就诊,术后第7天死亡。死者丈夫王建国认为,给妻子治疗的几名医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为北大学生,没有单独行医资格。北大第一医院对学生行医没有否认,但强调熊卓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去年7月1日,一中院一审判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但没有认定为“非法行医”。宣判后,双方均上诉。

来源:新京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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