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2009年云南省全额资助617.15万农村特殊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金额达12343万元。目前,这个省已实现农村特殊群体全部资助参合,确保了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自2008年起,云南省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25个边境县市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由省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其参加新农合,资助标准与当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相衔接。2009年起,云南省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资助其参加新农合。
云南省于2003年在20个县市启动新农合试点,2007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合。2009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3293.5万人,参合率为92.9%,其中有123个县市区实行了新农合门诊统筹。
从2008年起,云南省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比例上限可达到40%,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上限可达到7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上限可达到65%,孕产妇正常住院分娩补偿标准提高到400元,住院报销封顶提高到2万元,2010年住院报销封顶将统一提高到3万元。
据统计,2009年前11个月,云南省新农合基金共支出30.21亿元,基金使用率达91.7%,预计全年基金使用率超过95%。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