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1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举行了2009年度营运机动车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大会表彰了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成绩突出的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昆明万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30家先进单位和40名出租从业人员。2009年受奖驾驶员共计96人,发放“治安奖励卡”88张,奖励金额总计5.2万元。
据悉,2009年,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通过广泛深入地发动全市营运机动车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共接到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犯罪信息(含从业人员直接抓获、扭送犯罪嫌疑人)146条,通过查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6起,治安案件57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48人,打掉团伙4个17人,缴获现金赃款人民币13.522万元、美元1150元,海洛因150克,同时还缴获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手表等一批赃物。
据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一大队大队长陈志介绍,自2002年9月《昆明市公安局营运出租车中巴车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充分调动了出租车、中巴车从业人员踊跃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办案,拓展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外延与内涵;在昆明市委市政府和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至今已奖励治安防范先进、模范单位70余家,先进个人近400人。陈志表示,今后奖励力度还会加大。
昆明万能出租汽车公司的张师傅、杨师傅均表示,公交车、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在面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事件发生时,应以公共安全为重,在工作期间尽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可疑人事物都应及时向治安、公安等执法部门汇报。
陈志还提醒各位公共交通部门的从业人员和广大社会群众,中华民族固然有“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但是,不提倡普通社会民众直接面对犯罪,“不仅要有‘勇’,更要有‘智’”。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但确保自身人身安全是重要前提。他补充道:“我们希望广大群众在发现犯罪或有线索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积极协助办案;但是尽量避免直接参与,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自1993年以来,我国各地相继成立了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然而,我国目前“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相对空缺阶段;因此,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见义“有”为、见义“智”为方属上策。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实习生 李昔南) 编辑:肖亭 杨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