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在云南省政协会议上提出,要在云南省推行环保公益诉讼,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过去,由于环保诉讼案件中受原告主体、受案范围、案件管辖的限制,加之环保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成本高,公民与法人没有足够能力提起诉讼,所以,至今云南省尚无一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到法院。司法功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缺失是污染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
对此,九三学社提出,在环保公益诉讼中,对于诉讼主体的确定十分重要,先宜将起诉主体限定在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环保社团组织等,待时机、条件成熟时在扩大到公民。云南省公安可设立环保警察队伍,负责辖区内的环保刑事执法工作;其次,在各地州、县检察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到公检法各方的密切配合也至关重要。此外,各级政府应将公益诉讼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长期以来,发展与环保的矛盾一直未得到较好解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状况仍然存在。滇池、阳宗海等污染,尤其是阳宗海遭到严重砷污染事件,暴露出“打环保官司难,环保执法难”的社会问题。
来源:中国日报社驻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实习生 李昔南)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