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我只做了一件人人都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小事,政府就这样重视,还给我记功奖励一次,联想到以前我犯下的罪行,真是受之有愧!”近日,在四川宜宾县蕨溪镇社区矫正办主任梁跃华向王勇宣读了《行政奖励通知书》后,社区矫正对象王勇眼里噙着泪花,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王勇家住宜宾县蕨溪镇天元村立新组。2009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9年6月9日,王某持社区矫正相关手续来蕨溪镇社区矫正办报到,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矫正。在近半年的社区矫正中,王勇各方面均表现良好。
12月2日晚21时许,柏溪镇保龄街一名叫陈某的人因醉酒后与其小姨妹发生口角和抓扯,之后,陈某自认为丢人现眼,凭着酒气壮胆速回家持把菜刀追砍其姨妹。天池派出所民警郑朝勇等接报后及时出警于保龄街实施事态控制,此时,王勇正从一朋友家出来,突见一名歹徒手里挥舞着一把菜刀正在追赶一名年轻女子,其后又有几名警察在后追击,并叫行人协助抓住持刀人。见状,王勇不由分说就追上去并跑在警察的前面,直到追到翠柏大道路口,才将持刀人陈某抓住,且不顾右手被刀划伤而强行夺下了凶器,协助警察迅速将陈某控制。
王勇协助民警抓获一持刀歹徒的事迹经蕨溪镇社区矫正办通过层层申报,经宜宾县司法局、宜宾县公安局批准,决定给予王勇记功奖励一次。
来源: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记者 黄志凌 宜宾县委宣传部 阳明 陈刚利) 编辑:肖亭 杨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