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文化|地方企业|节会|人事变动|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陕西试行损害百姓利益究责制
2010-01-18 14:12:31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中国日报网消息:从今年2月1日开始,陕西省将试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新推出的《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中违规,在行政执法中不依法办事,损害群众利益,都要受到行政责任追究。行政机关擅自设立集资、收费、罚款项目,或者扩大收费、罚款范围和目标的;擅自开展达标、评比、表彰、节庆等活动,或者强行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以各种钟下达收费、罚款任务和指标的,要追究责任。行政执法中不具备执法主体或者执法资格执法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非法使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手段执法的,要追究责任。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不执行收费公示的,以赞助、集资等名目收取费用的,在职务、职业活动中索要财物,接受有偿服务,收取回扣提成等行为,要追究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因损害群众利益引发重大事件的,在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追究单位领导人员行政责任。

责任追究包括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人民网 编辑:邓京荆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2009年终盘点
2009年即将过去,这一年对众多网民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热闹的年份……>> 详细

各地新闻
有媒体报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研究起草个人注册域名开放方案,并推进对《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个人注册域名开放方案和修订后,《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予以实施,即意味着CN域名将首度正式允许个人申请注册。>> 详细
点击排行
  农业部下发紧急通知部署低温雨雪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两会” 亮点更多 民意更重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