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3月起施行地方“一把手”不能乱改建设规划
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上盖起了商品房和市场,临时建筑物过期却不拆除,马路隔三差五被“开膛破肚”……今后,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而使自己利益受损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刚刚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仅对乱改乱批城乡规划说“不”,也对城乡“乱建乱拆”等问题制订出了明晰的解决方案。
就我省实施办法的亮点,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钱兴林。
亮点一: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改规划
现象:在一些地方曾出现上一任“地方一把手”对城市进行一次建设规划,几年后新的“一把手”又按自己的思路重新规划的情况。
办法: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办法还对各类规划在报批前应经哪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办法规定了确需修改规划的法定要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解读:“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钱兴林表示,这种现象,给城市建设造成了重大影响,并间接影响城市发展。上述规定就是为了限制地方“一把手”对规划指手画脚,也避免了浪费、无序、扰民。
亮点二:村庄也将有规划
现象:城市有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但乡村的规划管理一直是我省规划管理中的空白。
办法:省、市、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应当依法制定村庄规划。
解读:这项规定体现了城乡规划协调发展,也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的进程。
亮点三:“未批先建”要拆除并重罚
现象:生活中,常有违章建筑因人为阻拦等原因,不能拆除。
办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施工的,要在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后1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3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责令违法当事人自接到拆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并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2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解读:钱兴林表示,办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就是要从源头遏制城市违章建筑的产生。
亮点四:对媒体监督要接受并配合
现象:一些部门不重视或不配合新闻媒体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是今天不在,就是明天关机,总以各种借口搪塞媒体。
办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舆论监督。
解读:钱兴林表示,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更要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规划得到执行。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