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未取得昆明市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贵州籍农民段家恒同其弟非法收购、储存医疗废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17日,昆明西山区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昆明市西山区明河路庄房村9号查获段家恒储存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废物共计289袋,5305公斤。2009年7月29日,段家恒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仔细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对段家恒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段家恒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成为云南省首例因非法收购、储存医疗垃圾而获刑的犯罪嫌疑人。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实习生 朱嘉 李昔南) 编辑:肖亭 杨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