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高速公路上一头两米多高的野象遭一辆小汽车撞上,受惊的野象怒吼着用鼻子对车子一阵乱打,将车子砸烂,还将车中一人砸成重伤……事后,伤者索赔不成,将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投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理所(简称“勐养管理所”)等五被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1月10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院调解,伤者获得了13万余元的赔偿。
2007年10月12日,张某乘坐朋友驾驶的福特牌客车由昆明到西双版纳旅游,车上一共有6名驾乘人员。当晚8时30分车辆行驶至国道213线思小高速公路K494+960M处,由于天已经黑了,视线有限,司机驾车不小心撞到了一头2米多高的野象的屁股。这一下子惹怒了野象,野象怒吼着,不断用其硕大的头和象牙往车子上猛撞……,造成3人受伤,其中张某重伤。
由于此案属昆明中院受理的第一起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系新类型案件,对于此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发生争议。为了尽快化解纠纷、使伤者尽快获得赔偿,在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的前提下,经过合议庭调解,近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公投公司赔偿张映红99500元;由勐养管理所赔偿张某4万元。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