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沈阳市4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和辽宁省委关于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中央同意:李英杰同志不再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市长职务;提名陈海波同志为辽宁省沈阳市市长候选人。中共辽宁省委决定:李英杰同志不再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海波同志任沈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附:陈海波简历
陈海波,男,汉族,1962年9月生,吉林省镇赉人,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采矿系选矿专业并参加工作。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任冶金部鞍山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9月至1989年8月中央党校中青班第四期学员。1989年8月至1991年3月任辽宁省鞍山市热电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1991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辽宁省鞍山市海城滑石矿副矿长,矿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8月任辽宁省建材局副局长、局长。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辽宁省劳动厅副厅长。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任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任辽宁省副省长。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