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日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山市龙陵县委原书记王多邦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因贪污公款8万多元和5000美元,受贿10万元,王多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多邦曾因诽谤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云南省纪委通报,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当时的通报称,2008年底保山市干部人事调整时,王多邦因个人晋升职务的愿望未能实现,把不满发泄到保山市委主要领导身上,故意捏造事实编写了所谓该领导违纪违法的诽谤短信,并以群发方式向云南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秘书、以及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领导等29人发送。此后,王多邦的妻儿又按其安排将诽谤短信以群发方式,发给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秘书等18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王多邦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先后安排龙陵县委办工作人员用公款为其兑换了1万美元,同时将5万元人民币存入了自己账户,回国后其将考察期间5万多元的机票、写有其出国考察支出情况的单据等交给县委办处理。县委办工作人员虚列县委办食堂支出到税务部门开具数额为83768元的发票,与机票一起做账冲抵王多邦出国考察带走的公款。这趟出国,扣除公务支出后有86760.88元被王多邦非法占有。
此外,2007年8月王多邦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赵某介绍、推荐项目工程,并向赵某索取10万元;2008年9月,王多邦利用替保山市委购买工艺品之机让县委办人员兑换1万美元,后归还5000美元,另外5000美元由龙陵县委办虚开发票做账报销。
临沧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多邦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王多邦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一审宣判后,王多邦表示将上诉。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