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关系好办事、公款吃喝有理、喝酒就是工作、荣誉成了奖品、民众监督缺位……正是这些“国情”的存在,为“酒烈士”的诞生提供了土壤。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醉酒而亡,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对此,交警中队长谢飞勇指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12月14日《现代快报》)
醉酒死亡却要上报为烈士,并且是那么理直气壮,为什么?原来是中国国情决定的。我们的一些官员,手里都常用两块橡皮泥:一块叫“与国际接轨”,一块叫“中国国情”,需要哪块就拿哪块。这不,现在就大讲起“国情”了。
你别说,醉死而申报烈士,背后确实有诸多“国情”。我想了一下,起码有这样一些“国情”是其发生的土壤:
“拉关系好办事”的国情。熟人社会,“熟人好办事”是我们的信条。不仅办私事是这样,办公事也是这样。于是大家都要拉关系,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请吃喝。交警中队的8个人为什么要去吃喝?那是麻布村周书记率全体村干部请吃饭,交警队“为了工作,必须跟各个村的领导搞好关系,平常也经常跟各个村领导喝酒应酬,并无不妥。”
“公款吃喝有理”的国情。麻布村周书记办的两桌酒花了多少钱我们不知道,但他准备的X○洋酒,每瓶价值2000块钱以上。可以断言,这钱不是周书记掏腰包,人家也是为了和交警队搞好关系。于是,“白吃谁不吃,不吃白不吃”,麻布村领导频频敬酒,交警们也放开豪饮,陈录生终于“以身殉酒”了。
“喝酒就是工作”的国情。只要是公家的人,干什么都是工作,花什么都由纳税人买单,这就是规则。喝酒当然也是工作。陈录生的家属就认为,他受领导之邀,为了洽谈工作而去喝酒应酬,是因公而亡,理所当然是烈士。
“荣誉成了奖品”的国情。许多荣誉称号,看起来庄严神圣得很,其实却是一些地方领导手里的工具和奖品,可以随意赠送给自己喜欢的人。现在,连烈士称号也成了一种名誉的补偿,成了为家属争取抚恤的条件了。
“民众监督缺位”的国情。公款喝酒,醉死成为烈士,都没有老百姓的事。就是对于公共财政的使用,老百姓也没有办法监督,这才导致酒烈士的产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职警官去世的只能赔偿36万元,但最后上级定了调子,给家属65万元。你看,一个酒烈士,纳税人又花掉了65万元,老百姓到哪里说“不”?
上述国情存在,酒烈士当然正常得很。而此类国情也难以立即消除,估计酒烈士之类的事还会继续出现。但如果这时候不谈国情,而谈与国际接轨,芬兰的中央银行的行长因为在公务招待中吃了一道肥鹅肝而引咎辞职的事可为鉴戒,则我们也就不会存在公款吃喝醉死的官员了。并且,酒烈士所依赖的国情,正是与我们的政治伦理、法律政策背道而驰的,又如何能成为我们的行动依据?
来源:检察日报(苏殷)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