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涉案人员被立案调查
中国青年报记者咨询法律专家得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执行机构应当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核查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而且,这也是一个基本常识。
“面对涧西区法院无赖一般的解释,几个月来,我只好到有关部门上访。”张素琴说。后来,此事得到了河南省人大的关注。有关方面指定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涧西区法院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11月27日,记者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证实,涧西区法院工作人员许宏霖已经因涉嫌渎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受害人:案件错误百出,让人无法理解
尽管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已被立案调查,但是张素琴认为,案件中仍有很多疑点让人感到无法理解。
第一,目前法院立案调查的法院工作人员为许宏霖,而在涧西区法院将张素琴的房子判给孟秀枝的民事裁定书上,许宏霖的职务是“书记员”,“执行员”署名为“郑伟”。张素琴很不解:“为什么案件的执行员没有责任,书记员却成了责任人?”
第二,法院曾经因为恒星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止案件执行,但是后来在孟秀枝与恒星公司委托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中,恒星公司又拿出两套房产来抵债。“‘暂无财产’的公司突然变出了财产,法院更应该对这两套房产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可是为什么法院却不予以核实,而就直接查封?”张素琴说。
第三,在法院执行裁定中,恒星公司首先是拿出一套138平方米的房产,以原购买价格25万元抵付债务;同时又将张素琴那套138平方米的房产,以15万元的价格抵给孟秀枝。
张素琴说:“同样位置、同样面积的两套房子,折价为何相差10万元?并且,我的房子实际价值约为50万元,以15万元的价格执行给孟秀枝?孟秀枝原来25万元买的房子,法院1+1赔偿,她可以得到50万元。可现在她现在通过法院实际得到了两套总价值约100万元的房子,这明显不合常理!”
此外,张素琴还称,在许宏霖被立案调查后,涧西法院主管执行局的有关负责人曾找过她。“他一方面说是恒星公司的责任,一方面又说是执行人员年龄小,没经验,希望能和我私下解决。同时,现在住在我房子的孟秀枝,最近也托朋友找我,希望能私下解决。这又说明了什么?”
关于张素琴提出的种种疑问,11月27日下午,记者到涧西区法院采访,遭拒。
截止到发稿时,记者了解到,涧西区法院工作人员许宏霖涉嫌渎职犯罪一案近期将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段艳超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