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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千K歌场所面临高价“买歌”
2009-11-13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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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此番来深恐不仅仅为欢唱一佰的强制执行一事。据深圳娱乐业内人士透露,深圳娱乐场所大多按照2004年11月曾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签署的相关协议以1元/天/包间的标准交纳版权费,但音集协强调按国家版权局12元/天/包间的标准收版权费。这意味着深圳上千家K歌场所面临高价“买歌”。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娱乐行业认为这是音集协的“垄断”行为,并拟集体展开法律行动。

收费从1元到12元

据了解,深圳仅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在千家左右,全市歌舞娱乐行业每年缴纳税收过亿元。2004年11月,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代表当时的89家会员单位,与中国音著协签署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签约歌厅每年需要支付数百万元,换取1000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买价”为0.072元/平方米/天,相当于一间普通KTV包间,每天缴纳大约1元的版权费。稍后,福田区50多商家也按这一标准缴费。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确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天/包间(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到2007年底,深圳已有KTV开始以每天8元/天/包间的价格支付版权费。但是,大多数KTV歌厅一直未接受8元的收费标准,而是继续沿用2004年与音著协签署的1元缴费协议。

歌价太高企业喊累

KTV的版权费到底要交多少?音集协的官网显示,广东地区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10元/天/包间(下同),仅次于上海和北京的11元,目前国内收费最低的是贵州等7省,为8元。音集协方面指,实际上广东从2007开始采用了“团购”的收费标准,2007~2009年,每年的收费标准依次是4元、6元、8元。

对于这样一个标准,行业直呼“太贵”。“不是我们不交,而是要交得合理合法,不能超过企业的接受能力”,福田娱乐行业协会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福田的KTV约有100多间,竞争相当大。KTV每周生意较好的是周五晚、周六全天和周日白天,周一至周四的生意都较为清淡。按10元的标准计算,如果一个KTV包房数量为10间,一年下来需要交纳的版权费为3.65万元,较大的量贩式KTV规模近80间包房,在版权费方面的支出每年约29.2万元。即使是按8元的团购价,也要支付23万多元的费用。他说,大型KTV每月可赚10-20万元,照此计算,每年交纳的版权费用几乎是1至2个月的利润。这位负责人表示,香港的收费标准是1.77港元/天/包间,如果版权费在2元以内,还在企业的接受范围内。

收费标准各地不同

针对在收费方面的质疑,音集协指,基本标准为12元/天/包间的收费是经过协会与权利人多次的协商,包括专家、学者、卡拉OK业者代表所提出的意见,最后由国家版权局确定的。进入2008年以来,音集协又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做了不同的调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个别卡拉OK经营者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装修、歇业、变更法人、包房增减等,对收取的使用费做进一步调整。“版权使用费既然已经有了收取标准,我们就会按规定执行下去”。金鑫指,“MTV是唱片公司、作词者、作曲者等权利人花费了时间、精力、财力辛苦创作出来的,而靠这些作品赚钱的人却不给一分钱,甚至赖账,这怎么说得过去!”

至于所收得的费用如何分配,金鑫告诉记者,协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以维持日常运作,剩余部分将全部分配给会员。协会将按照权利人的决议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并将适时根据维持日常运作的实际需要和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整,以使会员的收益最大化。协会将根据使用者提供的其使用音像作品和音像制品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和使用的方式、数量、时间等实际使用情况向会员分配使用费。

K歌场所针锋相对

据音集协统计,整个深圳地区上千家K歌场所中,有近200家交付了版权使用费,不到一半,但这个数据还在增长。“按照目前的收费进展来看,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处在攻坚阶段,但大气候已经形成。随着大部分地区的收费完成,我们也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维权中来,对极少数态度恶劣的店家会采取措施重拳出击。”金鑫说。

音集协表示,目前权利人已经在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四个地方完成对300多家KTV的取证,深圳的“K歌王”、“酷比龙”、“拉斯维加斯”、“红番区”等都赫然在列。目前,鹏城地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不止“欢唱一佰”一家,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院对深圳“K歌王”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定“K歌王”侵权,从歌库中删除侵权歌曲,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说,“K歌王”将成为下一个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被告。

福田娱乐行业协会表示,将在近期召集律师及行业代表对音集协的这种“垄断”行为展开法律行动,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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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曾多次进行催费行动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职能主要是以集体管理的方式管理和维护录音、录像、MTV及其他音像作品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使用者合法使用音像作品,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是其执行机构。中心得到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授权,是中国大陆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的唯一窗口,统一负责卡拉OK行业的制作发行、维权等相关事务。

2008年4月,钱柜以“打包”的方式,为旗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个城市16家连锁店,一次性支付了两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合计费用1200万元。这是“音集协”至今收到的最大的一笔卡拉OK版权使用费。

2008年9月,上海举办卡拉OK版权使用集体缴费启动仪式。首批54家卡拉OK经营企业签约支付版权使用费近千万元,涉及卡拉OK包房3500多间。

2009年8月,音集协在云南掀起的最大规模“催费风暴”,昆明有40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陆续收到律师函,这宣告了云南省的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从警告期过渡到司法程序。

2009年10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裁定,对该市7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执行证据保全。这是我国首次对卡拉OK侵权经营场所执行证据保全。

编辑:宁波 来源:深圳商报(陈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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