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文化|地方企业|节会|人事变动|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云南蒙自传销系列案一高级业务员被判3年
2009-11-12 16:40:02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中国日报网消息:日前,云南蒙自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福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9年6月2日,王福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云南蒙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0日由蒙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对审查查明的事实进行了指控,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福春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福春对其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发展下线的人数、部分证人证言等方面提出了异议;辩护人认为,王福春认罪态度好,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王福春于2005年9月经倪淑华介绍到云南楚雄市,加入“连锁销售”,从事传销活动,2006年转移到云南蒙自,在蒙自继续开展传销活动。王福春自加入“连锁销售”以来组织发展了王隆昌、周长梅等人为其下线,在蒙自县又通过下线分别发展了王福超、唐庆发等人加入了“连锁销售”,王福春在该传销体系中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的级别。

法庭认为,王福春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以发展他人参与“连锁销售”的方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王福春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编辑:肖亭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Angelia 通讯员 钟旭)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百万空巢老人关爱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12月11日,第六次红都瑞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席会暨第三次全国苏区精神研讨会开幕式在首都北京江西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隆重举行。>> 详细
点击排行
  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涉巨额受贿被移交司法
胡锦涛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