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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甲流隔离治疗享受“带薪休病假”待遇
2009-11-12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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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蔓延,我国流感疫情也在快速发展。为继续做好防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居家观察和隔离治疗的职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带薪休病假制度,休病假的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切正常待遇不受影响。

人群聚集场所设卫生监督员

《通知》要求,(吉林)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都要设立发热门诊,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类学校、大型企业、社区、机关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要设立卫生监督员,严密监测疫情。

同时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及时、规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接种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和相应的防范、处置工作。

全力避免出现死亡病例

当前各级各类学校仍是防控工作的重点,要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充分重视农村、社区、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防控工作出现死角。

对高热、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轻症患者可在医院和社区医生指导监护下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对其他发热人员认真进行跟踪随访,全力避免出现死亡病例。

认真执行带薪休病假制度

对居家观察和隔离治疗的职工,认真执行带薪休病假制度,对学生要落实休病假后补课措施,休病假的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切正常待遇不受影响。

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及时、客观、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信息,同时坚决防止炒作。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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