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 巨大、炫目的户外广告牌,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而在昆明,最近一段时期户外广告却在急剧减少——据11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样的变化缘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纸通知:到今年(2009年)11月30日,昆明市将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
报道说,随着近年来昆明市户外广告的成长壮大,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违规违章户外媒体增多”,“影响市容市貌、有碍城市观瞻、有安全隐患”。
户外广告出现问题应当予以整治,但问题是,整治的手段就只有不分青红皂白地全拆了之吗?有人提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涉嫌违约?
说户外广告“违规违章”也好,“影响市容”也罢,责任是否都在广告企业一方?试想,如果相关部门之前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和审批,之后做好了日常监管工作,按说这些问题是不太可能出现的。因而,一切代价都让广告商来付,显然有失公允,有转嫁责任之嫌。
而此次整治不只是拆除违法、整改不合规的,而是拆除整治范围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一方面当有重大活动时,就把广告企业喊来,要求其承担美化亮化城市、营造氛围的任务;另一方面当城市环境需要治理和改造时,如“创建卫生城市”时,就认为城市脏乱差的形象缘于户外广告,要求立即拆除,这不仅有违行政理性,在法律上也可能构成对按约行事的广告商的侵权。
动不动“横扫”户外广告,这种做法会不会让一些投资者的热情大打折扣呢?
编辑:肖亭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