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11月9日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获悉,从今年8月开始至10月下旬,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中心、血站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等共491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75件,违法金额达902万元。目前,已实行经济制裁42.87万元。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经过多年的努力,治理药品和医疗服务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医疗机构乱加价、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虚增数量变相乱收费
不执行已降低的医疗服务价格
表现形式
个别医疗机构为了规避检查,采取更隐蔽和复杂的手段变相多收费。如某医疗机构在销售头孢噻污钠药品中,存在收费数量大于实际使用数量的情况,收费数量22741支,实际使用数量21000支,多收数量为1741支;在一次性耗材方面,对患者收取一次性5ml注射器,收费数量10.66万支,实际使用数量9.66万支,多收1万支。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降低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药、静脉输血、静脉采血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但有些医疗机构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原因:
对于上述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存在的原因,检查人员认为是因为目前财政拨款不足,少数医疗机构为了解决基础建设和职工福利问题,在价格上做起了文章,导致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一些医疗机构想方设法通过开大处方、重复检查、用价格高的药品,有的还有意、无意地采取轻病重治的办法变相多收费,以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重复收费
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表现形式
一些医疗机构在手术中仍然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低值医用消耗品费。如:一次性无菌巾、一次性注射器、一般缝线、一次性手套及敷料等;有些医疗机构在向门诊输液病人收取了门急诊输液费的同时又收取了输液管、注射器等材料费。
按规定。病人出院时间应按“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的规定计算,但个别医疗机构病人出院当天也计收住院床位费。部分医疗机构扩大收费范围向所有出生婴儿收取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费、婴幼儿健康体检费;向住院病人收取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等。
原因:
检查人员发现,由于少数医疗机构采用科室承包来代替内部管理,结果,为了小集体利益,科室利用医院具有医技相对垄断的特殊性,想方设法达到多收费的目的。检查人员在比较容易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外科、妇产科、手术室、麻醉科检查时,就发现了不少问题。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超过规定加价率收费
表现形式
少数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向病人收取X线摄片袋费、术前备皮费、送血车费、加床费、处方费、病历材料费、药瓶费、新生婴儿断脐费等。
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一些医疗机构提高标准向患者收取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化验费、X线拍摄费、白细胞计数检验费、乙肝两对半检验费等。
超过规定加价率作价销售政府定价药品。一些医疗机构突破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药品加价率不超15%的规定,加价率高达20%~52%。
超过规定加价率作价收取医用耗材费。个别医疗机构违反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超加价率作价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
原因:
由于领导不重视,或不设专职的物价管理人员,收费人员也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造成个别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知之不多,不熟练。因此,在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过程中,出现随意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加价率的行为;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提高标准收费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收费标准已降低,政策也很明确,但有些单位以各种借口,不按时执行。
医疗收费公示制度
仍未规范
表现形式
一是一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处方没有严格按规范项目、名称书写,给病患者的治疗、检查申请单不规范,导致错收、多收;二是部分医疗机构“住院明细清单”中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编码、单价或收费日期不明晰,不利于病患者了解收费情况。部分县级医疗机构及一些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没有实行电脑收费管理,无法向病患者提供收费明细清单;三是一些医疗机构的公示牌公示的药品价格、收费项目少,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病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相关收费和价格信息;少数药店明码标价不够规范,没有按标价签上的内容详细填写。
原因: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机构的新项目也逐渐增多,但在价格管理方面,出现相对滞后的现象,致使部分医疗机构的新增服务项目无标准可参照,只好参照毗邻地区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这就导致了一些自立收费项目的存在。加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多,药品品种、规格繁多,同一药品品种和规格,不同的生产企业,价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以提高收费透明度,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编辑:宁波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