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CHINADAILY手机报
站内查询
 
  时政|经济|社会|文化|地方企业|节会|人事变动|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六种情形属于洗钱
2009-11-10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中国日报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该《解释》细化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六种司法认定。

中国法院网今日发布《解释》全文。《解释》明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解释》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即: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解释》还明确了以“其他方法”进行洗钱的六种情形。《解释》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即: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编辑:肖亭 来源:中新网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新中国60年电影回顾
60年沧桑巨变,60年辉煌腾飞,新中国电影就像一面镜子,将历史的风云变幻都收入到影像之中……>> 详细

各地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36元和0.41元。>> 详细
点击排行
  杨洁篪谈温家宝埃及之行四大成果
胡锦涛今起出访马来西亚新加坡并出席APEC峰会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