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前三季度,全省农民现金收入人均达到721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5元,增长1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1%。
据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至9月,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四项构成呈“三增一减”的特征,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减少。
前三季度,全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达到185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元,增长8.8%;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4738元,增加542元,增长12.9%;农民转移性收入人均515元,增加52元,增长11.2%。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现“三增”,一方面得益于国家各项惠农措施在我省扎实有效落实,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专项资金均提前下拨,并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全省对畜牧业生产扶持力度逐步加大,农民发展畜牧业热情不减,包括猪肉在内的主要畜牧产品产量均实现正增长。与此同时,不断改善的外出务工环境和部分农牧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也促成了农民的增收。
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元,下降了8.1%。
编辑:邓京荆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