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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将被吊销执照
2009-11-03 14: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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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自治区计划与国家同步从今年11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在10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要求大力清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对此,记者连线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肖徽,请他就清欠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抬头

记者:新疆清欠工作进行得怎样,取得了哪些成果?

肖徽:从2004年开始,自治区曾用3年时间开展清欠遗留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工作。自清欠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劳动监察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不断完善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7年3月23日,全区共清理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53.3亿元,总清偿率达到98.15%。

今年国家提出开展建筑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工作,主要是因为近两年,有些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抬头。

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记者:新疆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肖徽:今年受金融危机、"7·5"事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新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双清任务十分艰巨。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项规章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一些施工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使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未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规定,形成劳资纠纷。二是一些地方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清偿工作重视不够,在防止新欠方面工作成效不大;三是个别地区和有关单位未及时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致使矛盾激化等。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快解决历史拖欠,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严格禁止低于成本价中标或恶意压低投标控制价等违反市场规律现象的发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结算或在限期内没有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要加强劳务分包及用工行为的管理。对违规分包、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恶意拖欠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对于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将做怎样的处理?

肖徽:今后,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停业、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拖欠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等方面加以限制。

记者:在此次进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肖徽:这次专项检查将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对存在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肖亭 黄煜瑜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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