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陕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日前确定,方案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优先安排特困户,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据统计,截至2009年,全省4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宁强、略阳两县)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共有24.58万户。为此,方案指出,2009年,通过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八大工程中的农民安居工程,解决国家级贫困县农村3.1万户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其中,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是全省4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宁强、略阳两县),对象则为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900元。
方案要求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邓京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