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文化|地方企业|节会|人事变动|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云南省公安厅提醒:警惕熟人以帮助购房为名进行诈骗
2009-09-20 13:17:00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近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其作案手段新颖,隐密性强,在合同诈骗中属较新型的案件。云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出警情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熟人以帮助购房为名进行诈骗。

简要案情

2007921,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以帮张某某购买某单位集资房为名,与张某某签订购房协议后,骗取了张某某人民币11.5万元。经查,刘某某以同样方式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380余万元。

作案特点

嫌疑人刘某某用租赁的方式事先租来房子,把租来的房子冒充要卖的房子用于交易。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朋友关系,刘某某正是张某某对他的信任,对其进行“熟骗熟”的诈骗。这种案件往往容易使被害人产生麻痹心里,被害人更容易相信嫌疑人伪造的一切虚假合同和谎言。

防范建议

现在,通过熟人买房、租房的越来越多,这给犯罪分子制造了很多可乘之机。云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涉及此类问题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对于熟人的热情帮助要留心,即使关系很好,在涉及钱的交易时一定要有防范心理。对朋友的帮忙要心存感激,但一定要提防,不能盲目信任,更不能朋友怎样说就怎么做。

2、在签订房屋转让、转卖、转租等合同时,对手续的规范和步骤一定要了解。在不了解时,一定要向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找专业的房屋中介公司帮忙,切记不可随意与任何人私自签订房屋的转让、转卖、转租合同。

3、在签订类似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合同方真实、确切的信息,口说无凭,一定要有书面的证明。

4、在对合同产生怀疑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心存侥幸。

编辑:马原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杨忠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百万空巢老人关爱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12月11日,第六次红都瑞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席会暨第三次全国苏区精神研讨会开幕式在首都北京江西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隆重举行。>> 详细
点击排行
  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涉巨额受贿被移交司法
胡锦涛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