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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定中小学校收费“六不准”
2009-08-05 1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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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8月4日,湖南省物价局召集长沙市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中学负责人举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会,进一步明确今年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告诫全省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其具体内容为:

1、严禁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勾收取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2、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3、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费标准、降低择校生录取分数(等级)、跨学期预收择校费和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在“三限”政策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4、严禁未“四独立”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5、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教育期刊和教辅材料,严禁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6、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湖南省物价局要求各学校对照上述规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上述问题,应于秋季开学前全部清退给原交费者。同时,省物价局将在开学期间部署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编辑:肖亭 马原 来源: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记者 冯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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