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5月16日,两岸港口、航运界知名人士及台湾交通航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聚首厦门,围绕《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签订后两岸航运界近期、中远期亟需协调的问题和措施建议,以及两岸直航船舶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许可程序、还是处理、救助打捞、协调机制等事宜进行研讨。
此次圆桌会议由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为正在此间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主要活动之一。会上,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九项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1.关于直航港口。大陆方面增加了5个直航港口(港区),它们是:铜陵港、石岛港、莱州港、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截至目前,大陆方面共有68个港口(港区)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2.关于运力调控。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平等参与、有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为避免运力盲目增长,导致恶性竞争,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为重点进行运力宏观调控。
3.关于砂石运输。为两岸砂石贸易提供运输便利,更好地满足台湾方面砂石运输需求,促进两岸经贸发展,不再对天然砂运输船实行单独发证,将天然砂运输船的业务范围统一调整为“砂石运输”,同时,并加强对老旧船舶安全检查,保障安全。
4.关于互免税收。自2008年12月15日起,大陆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关于互设机构。大陆方面已就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互设机构做好了安排,欢迎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大陆相关部门将积极提供协助和便利。同时,大陆方面支持两岸验船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促成互在对方设立办事处;在设立办事处前,为验船人员来往两岸开战业务提供便利,及时执行检验和处理紧急事务。
6.关于两岸登记船舶。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三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挂旗方式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规定的船舶识别方式执行。如上述船舶运送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或中转货物,应按照两岸主管部门对直航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
7.关于非商业运输船舶。对两岸资本的非商业运输船舶(如:航海教学实习船、海洋科学考察船、工程船、救助打捞船等)进入对方港口,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精神,予以支持,按个案方式予以审批。
8.关于《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联系实施机制。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方面相应机构的联系,为两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提供便利的联络渠道和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实施中的相关事务。
9.关于海上安全。大陆方面继续推动两岸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口磋商,共同保障海上人命、环境和航行安全,并尽快协商编制两岸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
出席会议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讲话中称,在金融海啸的影响下,航运企业普遍亏损,中小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航运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两岸实现“大三通”为两岸的航运企业带来了新的转机,目前两岸有一百二十五艘船只参与直航,运输成本和时间都大大节省。
他建议,两岸航运业要携手合作,共克时艰,当前重点是两岸航运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海峡两岸海运协议》,顺应新形势;海事部门和海上救捞部门要加强合作,举办联合搜救演习,共同维护人员、财产的海上安全。
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在会上表示,福建在两岸海上通航方面已形成了海峡两岸国际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两岸三地弯靠货运航线、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地区金马澎海上客运直航三种模式。福建将以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品牌”加快推进闽台“三通”,致力把福建建设为两岸人们交流交往的综合枢纽和主要通道。
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董事长、长荣海运公司董事长王龙雄认为,两岸“大三通”后,台湾港口、航运相关产业受惠良多,农产品等进出口产业也明显获益,经济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他呼吁,当前两岸应改善直航船舶的认定标准,扩大经由第三地的已登记船舶可承载直航任务,灵活调度航线,提升竞争力;两岸航运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机构,同步管理;尽快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中免除营运船舶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经过深入细致的交流探讨,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加强两岸航运管理、两岸直航船舶安全管理、海事处理、救助打捞、制订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达成了多项共识。
会上,交通运输部为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布了九项的政策措施,包括直航港口、运力调控、砂石运输、互免税收、互设机构、登记船舶、非商业运输船舶、《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联系实施机制、海上安全等。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朱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