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辽源市“黑老大”刘文义作出二审判决,刘文义最终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
1月1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辽源市对刘文义等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的8名被告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了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2008年12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文义以扩大和发展恶势力,扩充经济实力为目的,纠集薛克华、李丙源等人组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刘文义组织、领导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多次有组织的违法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不断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刘文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情节严重;刘文义为争夺势力范围,以其为首组织多人持械进行大规模的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文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其总和刑期3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处20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刘文义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段若兰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