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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务员下海可获数十万元奖励政策被叫停
Updated: 2008-10-20 11:35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云南省昆明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却遭来一片质疑。这些质疑,矛头都指向了对辞职创业的公务员,除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外,还根据工龄给予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面对各方争议,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声明:“《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也暂不执行。” 不是人员分流,而是鼓舞敢于创业的人走向市场 根据《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非公企业的需求,经组织批准,各级机关每年可组织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到非公企业服务1至3年,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服务期满后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选择辞职创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可离岗创业1至3年,离岗创业期间,单位为其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1年,离岗创业期满后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选择辞职创业。 对辞职创业的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岗位与薪级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外,工龄20年以上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工龄10至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至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 昆明市人事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为昆明市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人才支持。与以前相比,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更多政策、人才的帮助、扶持,只会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繁荣。” 这位负责人说:“如此鼓励,目的不是人员分流,而是鼓舞敢于创业、向往创业的人走向市场。” 他认为这一政策是把公务员从间接创造财富转变为直接创造财富。假如一个“下海”的公务员能够开办一个年税收上万元的公司,提供数十个就业岗位,那么他当老板的价值就比当公务员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