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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件规范性文件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让路

Updated: 2008-09-27 17:29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袁建尧在9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在此之前湖南省政府清理了规范性文件649件,其中,准备废止和宣布失效168件,占总数的26%。

“《规定》的实施是湖南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扩大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推进行政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袁建尧表示,为了确保《规定》顺利实施,湖南省政府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除清理规范性文件外,从7月18日到8月21日,连续举办了6期培训班,对1063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确定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市、省工商局和省交警总队等8个单位开展行政程序示范建设;还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访谈等。

据介绍,《规定》共十章,178条。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中国日报驻湖南记者 冯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