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政治要闻
湖南全面清理过期“红头”文件

Updated: 2008-09-23 18:05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10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正式生效,该规定首破文件“终身制”,对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一个有效期限。在《规定》正式实施前,湖南已经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根据此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将明令废止;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宣布失效;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将由制定机关发布公告重新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在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则要按程序办理。同时,它还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备案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受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

(中国日报驻湖南记者 冯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