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五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力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职责,组织开展对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筹办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
(二)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作风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深入基层调研等制度。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许多地方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开展作风建设年、治理庸懒散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着力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共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建立健全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成功将赖昌星等一批外逃的重大案件涉案人员缉捕归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信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成果经验,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引导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制定或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规定,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巡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监督效能有新的提高。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以来全国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227人。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全面实行,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力度加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积极推行。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各项公开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更好行使民主权利创造了条件。
(六)深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出台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修改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总结推广了一批典型经验,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推行,防止利益冲突试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铁路、水利、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和经费数大幅下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51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43万件。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出“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取消了一批活动,节约资金12.2亿元。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出违规车辆19.96万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八)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监督。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试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电子监察等工作深入进行。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合作。
(九)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始终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和实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广泛宣传王瑛等先进典型,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乡镇纪检组织以及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基础。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明确提出并认真落实“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
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问题比较严重;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甚至严重违法乱纪。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