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五十九条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第六十条党组的成员由相当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加设副书记一人。
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实习编辑:魏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