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将于北京召开,会上或将定调楼市政策方向。
目前,深圳、厦门、上海三地已出台“限购令”,其他地区尚未出台地方调控的细则。
10月7日晚,上海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规定每户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意见》规定,将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于上海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
房贷方面,对于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房首付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并且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对于第三套房或以上的则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9月30日晚,深圳市政府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称进一步限制深圳户籍居民购房。
《补充通知》规定,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而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也于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于9月30日表示,针对房产税制度改革,将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