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
2016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2015年12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明确了国家发展战略及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十三五”规划,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力的现状认知更加明确,各项工作思路更为清晰。
2016年,在国际层面,“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表明我国履约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民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国内层面,本年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五周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保护方式得到进一步深化,保护实践和社会合作方式也实现了新的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部在本年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绩效评估(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的工作重点;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编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制定等重点项目,搭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架构。
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期间,冒雨到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八岔村,参观赫哲族民俗展,走进伊玛堪传习所观看并询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赫哲族伊玛堪教学和传习情况。伊玛堪是我国东北地区赫哲族独有的用赫哲语表现的史诗体民间口头说唱艺术,它说唱结合,无乐器伴奏,采用叶韵和散文体的语言,讲述部落征战、生活民俗以及赫哲族英雄降妖伏魔、抗击入侵者的故事,具有鲜明渔猎文化和地域特征,承载着传承民族语言、信仰、民俗和习惯的重要社会功能。“赫哲族伊玛堪”于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11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后,习总书记来到赫哲族村民尤桂兰[1]老人家中看望。习总书记说:“赫哲族虽然人口较少,但看到你们生活欣欣向荣,后代健康成长,文化代代传承,为你们感到高兴。我心里惦记着每一个少数民族。”[2]
2016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文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落实好传习补助经费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02号),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标准翻了一番,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各省(区、市)积极响应,相应加大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本省(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经费补助标准,改善传承条件,为本省(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充足保障。目前除黑龙江省、吉林省外,全国其他29个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中北京市、广东省每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为每年2万元[3]。
同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项目于2014年启动,“十二五”期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64亿元对5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补助。“十三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该项目进一步拓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请抓紧申报2016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并于3月初评出220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库,其中: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132个,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64个,传统民俗活动类项目17个,其他综合类项目7个。此轮申报,将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3亿元,资金数额达到“十二五”时期该项目安排的3.6倍,建设项目总数达到“十二五”时期项目数量的4.4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其成果利用与国家整体发展的关系更为紧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意志不断强化,并贯彻于各项工作实践。2016年3月25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对“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做出由文化部牵头,相关部委负责落实的分工。在具体工作领域,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指出:“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使更多古代中医典籍进入世界记忆名录。”1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指出:“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12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指出:“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中指出:“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整体性保护,支持民族地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12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指出:“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指出:“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资源调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工作指南,加强对优秀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运用。完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登记、注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基金。”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于12月7日在北京签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扶贫合作协议》。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发表讲话,指出文化扶贫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扶贫工作的效果,是促进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的重要因素。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两项重要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将这两项重要的工作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双方将易地扶贫搬迁与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推进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为扶贫思路创新实践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12月1日至5日,首届“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建泉州召开,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等一百多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与会专家学者们围绕文化遗产的创造性保护及其拓展空间、文化遗产的理论视野与创新途径、文化遗产与当代文化艺术科学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与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等多个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为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创新,为新常态下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创造新的空间,提供了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