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中心”将加大国际培训力度
2016年3月2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亚太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文化部外联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韩国“亚太中心”、日本“亚太中心”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艺术研究院名誉院长、“亚太中心”管理委员会主席王文章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亚太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管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批准修改管委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亚太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决算,审议批准2016年至2018年三年期发展规划。
会上,“亚太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高度评价“亚太中心”多年来的工作,认为其能够及时掌握并运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领域的相关规则和要求,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为指导,通过大力开展国际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为促进亚太地区相关国家非遗保护能力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负责人也充分肯定“亚太中心”的工作成绩,认为其通过开展培训工作,推动了南太平洋地区《公约》各缔约国更好履约,加速非缔约国缔约进程,有力促进了亚太地区多国非遗保护能力建设。
据了解,“亚太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完成12期培训,覆盖25个国家,受训学员达320余人次。特别是在2015年,组织实施4次国际培训项目,涉及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库克群岛、汤加、所罗门群岛等17个国家,受训学员达200人次。
会议发布的《亚太中心2016年—2018年三年期发展规划》指出,“亚太中心”将在3年内为亚太地区10至20个国家提供每年3至6期、共9至18期培训服务,受益人群预计达540人次。“亚太中心”主任许蓉表示,拟在未来3年开展合作的地区包括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和南太平洋等诸多国家,将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地区办事处和成员国的培训需求,参照培训活动实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综合制定方案开展培训。